# import 规范 在从外部库进行导入时候,请遵循以下顺序: 1. 对于标准库和第三方库的导入,请按照如下顺序: - 需要使用`from ... import ...`语法的导入放在前面。 - 直接使用`import ...`语法的导入放在后面。 - 对于使用`from ... import ...`导入的多个项,请**在保证不会引起import错误的前提下**,按照**字母顺序**排列。 - 对于使用`import ...`导入的多个项,请**在保证不会引起import错误的前提下**,按照**字母顺序**排列。 2. 对于本地模块的导入,请按照如下顺序: - 对于同一个文件夹下的模块导入,使用相对导入,排列顺序按照**不发生import错误的前提下**,随便排列。 - 对于不同文件夹下的模块导入,使用绝对导入。这些导入应该以`from src`开头,并且按照**不发生import错误的前提下**,尽量使得第二层的文件夹名称相同的导入放在一起;第二层文件夹名称排列随机。 3. 标准库和第三方库的导入应该放在本地模块导入的前面。 4. 各个导入块之间应该使用一个空行进行分隔。 5. 对于现有的代码,如果导入顺序不符合上述规范,在重构代码时应该调整导入顺序以符合规范。 # 代码规范 ## 注释规范 1. 尽量保持良好的注释 2. 如果原来的代码中有注释,则重构的时候,除非这部分代码被删除,否则相同功能的代码应该保留注释(可以对注释进行修改以保持准确性,但不应该删除注释)。 3. 如果原来的代码中没有注释,则重构的时候,如果某个功能块的代码较长或者逻辑较为复杂,则应该添加注释来解释这部分代码的功能和逻辑。 ## 类型注解规范 1. 重构代码时,如果原来的代码中有类型注解,则相同功能的代码应该保留类型注解(可以对类型注解进行修改以保持准确性,但不应该删除类型注解)。 2. 重构代码时,如果原来的代码中没有类型注解,则重构的时候,如果某个函数的功能较为复杂或者参数较多,则应该添加类型注解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。(对于简单的变量,可以不添加类型注解) 3. 对于参数化泛型,应该使用`typing`模块中的类型注解来指定参数化泛型的类型。 - 例如,使用`List[int]`来表示一个包含整数的列表,使用`Dict[str, Any]`来表示一个键为字符串,值为任意类型的字典。 ## 变量规范 1. 变量命名应该具有描述性,能够清晰地表达变量的用途和含义。 2. 变量命名应该遵循下划线命名法。 3. 当确定某个变量/实例是某种类型的时候(优先按照类型注解确定,除非你分析出类型注解是错误的),可以不必使用`or`进行fallback。 - 例如,`bot_nickname = (global_config.bot.nickname or "").strip()` 可以改为 `bot_nickname = global_config.bot.nickname.strip()`,前提是我们确定`global_config.bot.nickname`一定是一个字符串。 ## 类属性使用规范 1. 应该尽量减少使用getattr和setattr方法,除非是在对一个动态类进行处理或者使用Monkeypatch完成Pytest 2. 在重构代码时,如果遇到getattr和setattr,应该尝试检查这个类实例是否有这个属性,如果有,则直接替换为类属性访问写法。 - 举例:`v = getattr(instance, "value", "")` 在检查到`instance`有`value`属性后应该改为`v = instance.value` # 运行/调试/构建/测试/依赖 优先使用uv 依赖项以 pyproject.toml 为准